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传承和弘扬第三十二条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红色文化网络内容建设,运用网站、社交媒体、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传播平台,开展网上红色文化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抵制损害、否定红色文化的错误言行,汇聚强化网上正能量。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