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传承和弘扬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色文化的研究阐发、展示利用、教育普及、传播交流,发挥红色文化固本培元、凝心铸魂、教化育人、推动发展的功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