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红色文化遗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保护状况排查档案,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排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发现的红色文化遗存及时纳入保护范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