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工作方案,进行日常巡查、保养、维护;(二)制定安全预案,采取防火、防盗、防损毁等安全措施;(三)发现重大险情或者隐患,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抢救保护措施;(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维修保养、宣传教育等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