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工作方案,进行日常巡查、保养、维护;

(二)制定安全预案,采取防火、防盗、防损毁等安全措施;

(三)发现重大险情或者隐患,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抢救保护措施;

(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维修保养、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责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