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红色文化保护单位的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