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调查红色文化遗存,收集代表性实物,征集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做好抢救性保护和建档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