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八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按20户至40户左右的规模设立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居民小组的划分和小组长的工作职责由居民委员会确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