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居民委员会在换届选举时,应当在选举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选举工作委员会。选举工作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有选举权的居民进行登记并张榜公布;(二)确定和张榜公布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三)组织召开选举大会;(四)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