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在换届选举时,应当在选举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选举工作委员会。

选举工作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有选举权的居民进行登记并张榜公布;

(二)确定和张榜公布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三)组织召开选举大会;

(四)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