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选举指导小组,具体指导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