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负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

(一)拟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局部调整草案;

(二)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

(三)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各市的市域规划中不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四)协调确定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并对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五)统筹、协调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空间开发与布局;

(六)指导、协调、监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七)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相关的其他组织、协调事项。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