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领导协调机构(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