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第四条有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专项规划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各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市域规划的制定,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为依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