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第二条有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是指国务院批准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确定的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行政区域以及岳阳市、益阳市、娄底市、常德市、衡阳市的部分地区。本款所指部分地区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是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的重点规划区,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