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是指国务院批准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确定的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行政区域以及岳阳市、益阳市、娄底市、常德市、衡阳市的部分地区。本款所指部分地区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是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的重点规划区,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