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变化较大的应当作出说明。

决算草案的报告应当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未实现预算的主要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作出的说明;人民政府认为应当说明或者人大常委会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