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不得擅自调整。

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必须进行预算调整时,本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于当年七月至十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