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预算年度开始后、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预算前,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度同期安排用于各部门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必需的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