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第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预算执行中,应当每半年将上级人民政府追加、追减的各项专款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