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通过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并就适用范围、对象、程序等事项予以阐释,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减轻税费负担。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