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六条有效省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或者投资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着重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