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第六条有效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助资金、设备为现场救护提供服务。支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教育机构、医疗研究机构和应急救援机构等为现场救护提供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单位建立急救小屋,为现场救护提供培训、急救等服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