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第五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宣传现场救护基本知识,动员辖区内居民参与现场救护以及相关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现场救护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