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才流动第十八条有效流动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侵害原所在单位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