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才流动第十九条有效流动人员依法享有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