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二章 提出第八条有效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通过专题调研、视察、代表小组和代表联络工作站活动等多种形式,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听取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认真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