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事项,在提出、交办、办理和答复过程中,代表和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