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五章 重点督办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情况。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