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标准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编号、备案或者复审,经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及时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