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标准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