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区域产业集群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