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非企业、社会团体的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制定本单位产品、服务、管理标准的,可以参照企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