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十六条有效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非企业、社会团体的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制定本单位产品、服务、管理标准的,可以参照企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