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制定团体标准应当保证各参与主体平等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参与的成员对起草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