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十五条有效制定团体标准应当保证各参与主体平等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参与的成员对起草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