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对暂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条件,又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可以参照地方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供科研、设计、生产和管理等人员参考使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