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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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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生态保护

第十二条

有效

博斯腾湖周边县人民政府、焉耆垦区团(镇)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促进水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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