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生态保护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博斯腾湖及入湖水质监测工作,监测数据报告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博斯腾湖及入湖水质异常时,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