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乡村环境治理条例/第六章 村容乡貌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殡葬管理,革除丧葬陋习,推行绿色生态殡葬,倡导文明新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墓的统一规划和集中管理。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委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