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乡村环境治理条例/第五章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和标准农用薄膜,鼓励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实现农业绿色发展。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委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