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机构负责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财政、税务、科技、工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协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