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粉煤灰排放、利用、储运、治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