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公共汽车发生故障、事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正常行驶时,驾驶员和乘务员应当向乘客说明原因,并组织乘客免费转乘同线路的其他运营车辆,后续运营车辆的驾驶员和乘务员不得无故拒载或超载,并及时报告运营企业。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