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新能源车辆购车补贴、充电站(桩)建设补贴等政策。在场站建设、后期维护以及车辆和设备配置与更新等方面,给予资金补贴。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