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数量、车型配备符合有关标准的车辆,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鼓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使用节能环保、配备无障碍设施的车辆,提供社区公交、定制公交、夜间公交、学生专线、游览专线、共享巴士等多样化服务。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