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牌应当标明线路编号、途经站点、首末班营运时间、所在站点名称、开往方向、票价等内容;定时班线还应当标明首末站每班次发车时间。客运线路和站点进行调整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应当在调整前对前款规定的相关站牌内容进行调整。鼓励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电子站牌,并根据条件逐步扩展到其他街道,方便公众出行需求。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