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作出可能对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