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