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