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