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六条有效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内实行集中供热的,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供热锅炉;在用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逐步改用清洁能源或者停止使用。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