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逐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