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 交存管理第八条有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